15 現行住宅火災保險因發生承保範圍之危險事故,致承保建築物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除補 償承保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外,對承保事故發生所支出的部分額外費用,也有補償措施。下列有關前述各項額外費用補償的敘述,何者正確?①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 5,000 元為限 ②每一事故臨時住宿費用定額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③租屋仲介費用,保險期間給付總額以新臺幣 5,000 元為限 ④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定額給付新臺幣 5,000 元,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 30 日為限
(A)①③
(B)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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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67), C(51), D(124), E(0) #2933703

詳解 (共 3 筆)

#5970281
第21條(額外費用之賠償)﹝1﹞本公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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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一事故臨時住宿費用定額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為限

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定額給付新臺幣3,000元,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30日為限。

https://rm.ib.gov.tw/pages/Insu.aspx?Dir=008000&PKID=0069b3dc-ec39-42fe-b430-010a3e8eeb5e

  住宅火災保險 住宅震基本保險

承保事故

1.火災

2.閃電雷擊

3.爆炸

4.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

5.機動車輛碰撞

6.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

7.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

8.竊盜

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保險金額

建築物: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

動產:以實際價值為計算基礎,自動承保建築物保險金額百分之三十,最高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

建築物:以重置成本為計算基礎,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50萬元,建築物全損才理賠

動產:不承保動產損失

額外費用之補償

1.清除費用:清除受損住宅的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2.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依實際支出給付,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5,000元為限。

3.臨時住宿費用:每日最高新臺幣5,000元,賠償總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4.租屋仲介費用:依實際支出給付,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5,000元為限。

5.搬遷費用:依實際支出給付,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6.生活不便補助金:每日定額給付新臺幣3,000元,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30日為限。

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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