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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甲拿開山刀逼迫 A 將身上的錢交出,A 無法抗拒,僅交出 2 千元,甲改變心意而將 A 殺死。對於甲 的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構成刑法第 332 條第 1 項強盜殺人罪
(B)構成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C)構成刑法第 330 條加重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D)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3 項強盜致死罪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路瑟•卡萊文 高三下 (2015/07/31)
參見88台上3177決,簡單說,只要二者時空密.....看完整詳解
3F
譚盛宇 小一上 (2020/03/19)

5e7252d7e0ff1.jpg#s-1024,205

4F
kamui 大三上 (2020/06/10)

純練習用

實務:二罪間具有時空緊密性,不以主觀上有概括故意為必要。本題論刑法第332條第1項

學說:行為人於行為時對相結合之二罪主觀上有認識,為故意同時性。本題為刑法第 330 條加重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5F
20230728 幼兒園下 (2024/01/17)

(A)因已死無對證,避免行為人徒托卸責,認兩行為不用犯意聯絡,即可論強盜殺人罪。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節錄: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犯強盜罪而有故意殺人之行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懲治盜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亦規定強劫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立法原意,顯係認為行為人利用強劫之犯罪時機,而故意殺人者,因該兩個行為互有關連,對社會之危害極大,故將該兩個犯罪行為,結合成為一個獨立之強盜故意殺人罪,處以重刑。至於行為人於實施人兩個行為時,其前後行為之間是否有犯意聯絡關係,法律條文既未有所規定,自難認係該罪之構成要件。...三被殺之人已死,在死無對證之情況下,行為人為規避其強盜殺人之重刑,對其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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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拿開山刀逼迫 A 將身上的錢交出,A 無法抗拒,僅交出 2 千元,甲改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