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明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有7款排除條件可不適用有工作能力者。請問下述那個條件不在此7款中?
(A)20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B)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C)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D)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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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2), B(34), C(49), D(58), E(0) #312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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