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若臺北市對於地方自治衛生管理事項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 者,應由何機關代行?
(A)行政院
(B)內政部
(C)衛生福利部
(D)其他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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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45), C(127), D(2), E(0) #1409895

詳解 (共 3 筆)

#1485258
第76條 第一項
(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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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67
地方制度法76條之搭配:直轄市—行政院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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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205
地方制度法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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