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行政院對於司法院所編製之司法概算:
(A)不得加註意見,逕行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貫徹憲法及預算法司法概算獨立之意旨
(B)應加註意見後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C)得加註意見後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D)若立法院支持司法概算則不加註意見,若立法院不支持司法概算則應加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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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5), C(508), D(5), E(0) #593346
統計: A(27), B(15), C(508), D(5), E(0) #593346
詳解 (共 2 筆)
#1226398
第 93 條
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
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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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5792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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