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訴願人提起訴願不合法,訴願審議機關應如何處理? (A)駁回(B)撤銷原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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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5/25)
『不受理決定』和『訴願無理由』的區別=>原則上,訴願審查是『先程序、後實體』,當程序上「不合法」時(不合法要件詳如訴願法第77條之規定),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決定』(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中『裁定駁回』之決定);當程序上「合法」時,訴願案件會進入實體審查,受理訴願機關若認為『訴願無理由』者(無理由要件詳如訴願法第 79、81、82 條之規定),應以『決定駁回』之(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中『判決駁回』之決定),反之,若認為訴願有理由則會依據訴願法第 81 條與訴願法第 82 條作出一定處分。 依據上述規定觀察本題之選項會發現(B)撤銷原處分 (C)變更原處分均屬程序上「合法」時而進入實體審查時,受理訴願機關依案情所做出之訴願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