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各級受刑人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中,可自由使用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四級受刑人於五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B)第三級受刑人於四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C)第二級受刑人於三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D)第一級受刑人,自由使用範圍,沒有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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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31), C(66), D(939), E(0) #3295465
統計: A(80), B(31), C(66), D(939), E(0) #3295465
詳解 (共 6 筆)
#6342217
根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的規定,受刑人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可自由使用的範圍,各級受刑人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說明:
- (A) 第四級受刑人於五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 此敘述正確。
- (B) 第三級受刑人於四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 此敘述正確。
- (C) 第二級受刑人於三分之一範圍內,自由使用:
- 此敘述正確。
- (D) 第一級受刑人,自由使用範圍,沒有特別限制:
- 此敘述錯誤。第一級受刑人,自由使用範圍,為二分之一。
因此,選項 (D) 是錯誤的。
總結來說,受刑人隨著級別的提升,可自由使用的勞作金比例也會增加,這是為了鼓勵受刑人積極改善行為,有助於其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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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45 第一級 範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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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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