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原屬國家或其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本身的行政事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其法律性質為何?
(A)委辦事項
(B)委任事項
(C)委託事項
(D)行政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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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8), B(496), C(308), D(225), E(0) #3143685
統計: A(3108), B(496), C(308), D(225), E(0) #3143685
詳解 (共 8 筆)
#6058249
(A) 委任
(B) 委託
(C) 委辦
(D) 協助
此題之詳解有口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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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任
公法上之委任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任予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執行之謂[1]。
(二)委託
公法上之委託係指屬同一公法人內之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內事項委託予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謂。[2]
(三)委辦
公法上之委辦係指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團體,將其權限內事項交付隸屬不同公法人之下級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謂。[3]
[1]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2]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3]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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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576
| 地方制度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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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六、去職: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或依本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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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391
地方制度法第二條:
三、委辦事項:
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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