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如何計算?
(A)應分開計算,以每一子女受撫育滿 2 年為限
(B)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長子女受撫育 3 年為限
(C)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D)應分開計算,最長以最長子女受撫育 3 年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6), B(629), C(2279), D(352), E(0) #3275031
統計: A(676), B(629), C(2279), D(352), E(0) #3275031
詳解 (共 9 筆)
#6176093
性別平等工作法
1.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ㅤㅤ
2.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160
0
#7359781
-
15 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如何計算?
- 答案為 (C)。
- ✅ (C) 正確:合併計,最幼子女滿 2 年止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及施行細則,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 ❌ (A)(D) 錯誤:並非按子女人數分開計算
若分開計算將導致留職停薪時間過長,背離法律衡平。 - ❌ (B) 錯誤:時間限制與對象錯誤
法律明定是以「最小的孩子」為計算終點,而非最長者。 - ?考試核心記憶點: 育嬰假「合併計」,至「老么」兩歲止。
0
0
#7336775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6 條
1.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ㅤㅤ
2.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