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0490
年份:113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15 消防機關執行緊急傷病患之運送就醫服務,應送至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醫療機構,依緊急醫
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事項?
(A)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B)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C)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D)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39 條急救責任醫...
未解鎖
急救責任醫院 第39條 1.全天候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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