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D)另以法律定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2), B(564), C(813), D(88), E(0) #1089671
統計: A(142), B(564), C(813), D(88), E(0) #1089671
詳解 (共 2 筆)
#1268524
第20-2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其參與方式、內容、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21
1
#2231054
國民教育法
第20-2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應組成家長會;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