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何種組織,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
(A)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B)身心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C)特殊教育學生輔導會
(D)身心教育學生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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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6), B(200), C(123), D(22), E(0) #1089681

詳解 (共 6 筆)

#1317711
1.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 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2.(C)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D)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3.(C)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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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753
特殊教育法第 6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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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230
2.12.根據2009年修訂公布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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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229
下ㄧ題38.王老師是學校特教業務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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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227
22.依據中華民國98 年11 月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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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083

特殊教育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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