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A)15人
(B)20人
(C)25人
(D)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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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247), C(719), D(314), E(0) #1089689
統計: A(278), B(247), C(719), D(314), E(0) #1089689
詳解 (共 3 筆)
#2665687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4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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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人數整理如下:
個人實驗教育:法規未明文規定
團體實驗教育:3-30人
機構實驗教育:每班25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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