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終身學習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設置社區大學或委託辦理之;其設置、委託條件與方式、校務運作、組織、師資、課程、招生、場地、收費退費、補助、獎勵、評鑑、學習證明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下列何者定之?
(A)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C)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D)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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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480), C(966), D(105), E(0) #1089682

詳解 (共 5 筆)

#1268669
終身教育法第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設置社區大學或委託辦理之;其設置、委託條件與方式、校務運作、組織、師資、課程、招生、場地、收費退費、補助、獎勵、評鑑、學習證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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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設置社區大學或委託辦理之;其設置、委託條件與方式、校務運作、組織、師資、課程、招生、場地、收費退費、補助、獎勵、評鑑、學習證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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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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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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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027

終身學習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辦理社區大學;其設立及發展,另以法律定之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公布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設立社區大學,或委託依法設立或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辦理之;委託學校辦理者,並應考量其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
受託辦理社區大學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學校,應於章程或組織規程內明定辦理社區大學之宗旨、目的或任務。
非社區大學,不得使用社區大學之名稱。

第 1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應就社區大學之設立、委託條件、方式、期限與續約資格、場地、校務運作、組織、師資及其培訓、課程、招生、收費退費、補助、獎勵、學習證明及證書發給、評鑑、終止委託、審議會之設置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自治法規
前項自治法規應包括第六條第一項辦學成效及財務狀況之認定基準。

類題
41.依據「終身學習法」之規定,社區大學其設置、組織、師資、課程、招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何者訂定之?
(A) 教育部
(B) 內政部
(C)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D) 各級政府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41


答案:D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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