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甄選 法務(催收)人員 綜合科目:含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66588
年份:106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15.下列哪一項有關銀行法第 12-1 條規定之敘述錯誤?
(A)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B)銀行辦理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C)銀行辦理個人購屋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D)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