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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下列撤銷權之行使,何者不須聲請法院為之?
(A)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
(B)暴利行為之撤銷
(C)被詐欺被脅迫所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D)有害債權人權利之撤銷(註§56 §74 §92 §244)
民法物權編概要
-
民法測驗題題庫/總則編-4#6307
答案:
C
難度:
適中
0.57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Ya-Ting Chang
高三下 (2012/07/13)
第 92
條
檢舉
2F
Allen Lai
大一上 (2013/10/05)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 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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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下列撤銷權之行使,何者不須聲請法院為之?(A)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B)暴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