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B)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民法之規定
(C) 國家賠償後,公務員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D)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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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266), C(170), D(3962), E(0) #319860

詳解 (共 3 筆)

#307166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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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52
國家賠償法﹝最廣義之公務員﹞:依法令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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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369
(D) 國家賠償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之人員 →法令從事於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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