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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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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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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2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2061 |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2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22061
年份:
104年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15.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B)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C)對於第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為之。
(D)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各共有人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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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Arewd Gold
B3 ·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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