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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B)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C)對於第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為之。
(D)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各共有人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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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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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盈 高三上 (2015/06/13)
C民法第821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因為基本上這種共有物的權利是公同共有的,所以每一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全部都是平均分配(抽象來講)。也就是每一個共有人都享有一部分,加起來才是共有物全部。這條意思是說,每一個共有人對於第三人,都可以單獨 就共有物的全部的所有權去做請求,而非僅能就自己的那一部份去做請求。不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阿瑋 國一上 (2015/06/17)
選項(A),民法第824條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選項(B),民法第 829 條,公
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選項(C)(D),民法第 821 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選項(C)為錯誤。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係每一分別共有人所享有之所有權的比例(民法第817條)。而分別共有人所享有的所有權(應有部分),其權利內容與性質和一般所有權沒有大不同,只是量的差異。因此,在共有物(一個完整的所有權,亦即全部分別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的總和)上,每一分別共有人均得本於所有人或占有人之地位,單獨行使其權利而且行使權利的範圍,可以及於共有物的全部,不因共有人僅享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而受影響。
3F
Arewd Gold 大一上 (2019/12/21)
裁判字號:
84 年台上字第 339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84 年 02 月 17 日
要旨: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 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八百二十一條定有明 文。倘共有人中之一人起訴時,在聲明中請求應將共有物返還於共有人全 體,即係為共有人全體利益請求,無須表明全體共有人之姓名。
4F
呂明達 高三下 (2023/08/31)
各共有人」(各共有人皆有當事人適格)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但書 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實體有無理由)為之。

15.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