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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應交由下列何者審理之?
(A)行政法院
(B)憲法法庭
(C)大法官會議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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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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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昕穎 國三下 (2014/05/18)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大法官2/3出席2/3同意),宣告命令牴觸憲法(出席人過半同意)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大法官1/2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MingWei 上岸繼續考 高三上 (2015/01/27)
鄒昕穎 國三下 (2014/05/18 17:58):9人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大法官2/3出席2/3同意),宣告命令牴觸憲法(出席人過半同意)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大法官1/2出席1/2同意) 憲法法庭:1.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大法官3/4出席3/4同意)2.議決政府總統彈劾案(大法官2/3出席2/3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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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
   

大法官會議  憲法法庭: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須成立憲法法庭==>3/4出席):(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有言詞辯論:3/4出席,2/3同意   

無言詞辯論:3/4出席,1/2同意   ( 無行 言詞辯論 之 駁回 )

◎憲法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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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萵苣 高三下 (2021/07/16)
新制憲法訴訟法第1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包括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機關爭議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以「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將審理程序更加接近法院審理一般案件時的訴訟程序,且審理結果不再是解釋,而是裁判,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審查範圍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且大法官可針對個案進行具體違憲審查,避免人民權益遭受侵害。

大法官會議已經被憲法法庭取代
6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5)

(0820116 全文修正)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理由

配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並參考立法院函頒之「立法慣用語詞」修正之。

 

(1071218 全文修正)

憲法訴訟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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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