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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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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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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5.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七條之規定,我國國民教育之本質為
(A)道德教育與生活教育
(B)基本教育與生活教育
(C)基礎教育與終身教育
(D)生活教育與民族精神教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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