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垂直開挖最大深度在 1.5 公尺以上,未實施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造成工作者傷亡係屬災害之何種原因?
(A) 直接原因。
(B) 間接原因。
(C) 基本原因。
(D) 過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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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561), C(841), D(63), E(0) #3238475
統計: A(235), B(561), C(841), D(63), E(0) #3238475
詳解 (共 3 筆)
#6352483
災害發生原因
直接原因:人體直接接觸能量或危害物。
① 能量:如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熱能、輻射能等。
② 危險物:如爆炸性物質、易燃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毒性物質等。
③ 有害物:如有機溶劑、鉛、四烷基鉛、特定化學物質等。
間接原因:可分為「不安全的行為」與「不安全的環境」。
① 不安全的行為(人為缺失)
-未經授權任意操作儀器。
-不適當的操作儀器,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
-不使用個人防護具,或使用不適當的防護具。
-不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以不適當的姿勢抬舉物品。
-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
-在工作中開玩笑。
② 不安全的環境(外部狀況)
-工具、機器或設備有缺陷。
-有火災爆炸之虞的工作場所。
-具高度噪音的工作環境。
-照明刺眼或照度不足的場所。
-通風換氣不良。
-缺氧場所。
-暴露於有害輻射場所。
-安全通報、警報系統不良。
基本原因:潛在管理系統的缺陷造成管理上缺失。
① 安全衛生政策:如未訂定安全衛生政策。
② 安全衛生管理:如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③ 未提供適當之安全衛生防護器材。
④ 溝通協調:如未使勞工充分了解職責與工作環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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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6601
(B) 間接原因為正確答案。 解析:
災害原因分類定義:
直接原因:直接觸發傷害的物理事件(如土石崩塌、墜落物等)。
間接原因:管理或程序缺失(如未辨識危害、未落實安全措施)。
基本原因:組織文化、資源不足等更深層系統性問題。
本題情境:
未執行 危害辨識與控制(屬安全管理程序疏失),導致工作者暴露於風險中,此為間接原因。
實務關聯: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須 事前評估風險並採取控制措施,違反此義務即構成間接致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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