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型態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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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的進擊-108上榜 大二上 (2020/07/17)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1條: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六個月前,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 前項實驗教育結果報告,應報各該主管機關送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並作為是否許可續辦之參考。第一項續辦之申請、審議及許可程序,準用第七條至前條規定。 (A)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以學校為範圍,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正確 (B)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看完整詳解 |
7F 111年台南上榜~蚊子 大四下 (2021/05/24)
第 1 條 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 5 條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審議、監督及政策與資源協調等相關事項,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定期召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審議會)辦理。 前項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五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第四款至第六款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五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教育行政機關代表。 二、具有會計、財務金融、法律或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 三、校長及教師組織代...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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