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交付病人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所應標示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製劑分裝後的使用期限應標示原出廠效期
(B)藥局的名稱及地址無須標示
(C)於藥局經臨時調製之藥劑須標示原出廠批號
(D)應標示警語或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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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25), C(422), D(2494), E(0) #537406

詳解 (共 8 筆)

#2309264

「藥物」應刊載註事項:

《藥師法》第19條《藥事法》第75條《藥事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輸入原料藥之分裝所使用之標籤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
五、分裝日期。
六、效能或適應症。
七、分裝藥商名稱及地址。
八、其他。

註:《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4條 其他說明:

1. 輸入原料藥之分裝,應由輸入之藥商於符合優良藥品製造規範之藥廠分裝後,填具...,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2. 經分裝之原料藥,以銷售藥品製造業者為限


─────────────────────────────


比較:

「化妝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事項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

.廠名、地址

.品名

.許可證或核准字號

.批號或出廠日期

.成分

.用途、用法

.重量或容量

.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藥品名稱含量及使用時注意事項 (含有醫療毒劇藥品者)


註:

1. 如因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上或包裝上詳細記載時,應於仿單內記載之。

2. 國內製造之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所刊載之文字以中文為主;

自國外輸入之化粧品,其仿單應譯為中文,並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

83
0
#2303671

原題c比較以下這題哪裡錯!?

14 對於即時調配製劑(extemporaneously prepared products)的標籤上不須標示下列何項目? 
(A) Brand name 
(B) Batch number 
(C) The ingredients 
(D) Expiry date

答案:A 

專技 -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101 年 - 101-1-藥師-調劑學與臨床藥學#9982

49
1
#2356143

此題問的是容器或包裝   適用《藥師法》第19條

而101-1的題目為標籤     適用《藥事法》第75條

46
1
#3434194

直接列出法條 看起來比較習慣><

藥師法 第19條

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
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三、作用或適應症。
四、警語或副作用
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六、調劑年、月、日。


藥事法 第75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5
0
#1064981
10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藥師應於調劑...

(共 3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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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94
求解(C)是否應改為"臨時調劑"不須標示原出廠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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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348
補充調製藥品容器應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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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317
要怎麼知道這題是要看藥品優良作業準則還是藥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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