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保障,有須憲法加以保留,有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者;其之應以法律直
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
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因而,在規範密度層級表中,對於「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
人民身體自由者」之規範密度,屬於下列哪一項?
(A)絕對的法律保留
(B)委由命令規定
(C)無須法律保留
(D)相對的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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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2), B(0), C(0), D(57), E(0) #1589150
統計: A(1082), B(0), C(0), D(57), E(0) #1589150
詳解 (共 2 筆)
#3227120
一、憲法保留:必須由憲法規範,如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保障。
二、絕對法律保留: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且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如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等事項。
三、相對法律保留:可由法律明文規定,也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包括剝奪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以外的自由權利限制、涉及重大公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事項。
四、非法律保留:不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以命令規定,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非重大給付行政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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