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射擊殘跡證物處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以黏有雙面碳膠之鋁座分別黏取不同部位,並分別標示其採證位置
(B)案發後 8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擦拭、救護之手部殘跡
(C)案發後 12 小時內儘速採集未經清洗、血跡污染之最外層衣物表面殘跡
(D)查獲槍彈證物,不須採取其彈殼內射擊殘跡備驗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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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查獲槍彈證物,不須採取其彈殼內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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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刑事鑑識手冊》第49點 射擊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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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事鑑識手冊第四十九點:射擊殘跡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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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手冊五十一、射擊殘跡證物之處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