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案件發生後,目擊證人之訪談具有急迫性,必須立即進行之,其最主要理由為:
(A)避免目擊證人們之間彼此交談,以致造成事件發生過程之錯誤認知
(B)以免目擊證人離開後,喪失重要訊息來源之訪談契機
(C)因為目擊證人之證詞比物證更重要、更值得信賴
(D)目擊證人被留置後,以防其竄改、變造或破壞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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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9), B(117), C(4), D(1), E(0) #4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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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927
就背起來吧,其他看起來也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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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3910
這是一個關於刑事偵查程序與證據心理學的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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