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 
(A) 郵局得依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取得所有權 
(B) 郵局得任意處分
(C) 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始為 無著郵件
(D) 視為無著郵件,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蕭宏德 博一上 (2013/03/16)
第十五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8/01/19)

原本題目:

15.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 (A) 郵局得依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取得所有權 (B) 郵局得任意處分 (C) 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始為 無著郵件 (D) 視為無著郵件,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修改成為

15.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 (A) 郵局得依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取得所有權 (B) 郵局得任意處分 (C) 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始為 無著郵件 (D) 視為無著郵件,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3F
必上 高二上 (2018/02/28)

郵件處理規則 #15第二項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15.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 (A) 郵局得依無主物先占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