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照題目來說,這個安置就會是安置會議了)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所以安置會議4/1前的一個月就是3/1
C選項應在安置確定後2周內填寫安置學校。所以不一定是在安置會議後2周。
15.王老師是A國小特教班老師,班上的小明是六年級智能障礙學生,縣政府鑑輔會將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