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總統行使宣戰、媾和之權。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召集,
稱之為:
(A)臨時召集
(B)教育召集
(C)動員召集
(D)勤務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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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8), B(173), C(1963), D(29), E(0) #2883003
統計: A(258), B(173), C(1963), D(29), E(0) #2883003
詳解 (共 6 筆)
#5421100
兵役法§37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
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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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066
動員後備軍及補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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