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1.關於《憲法》修正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決議提出《憲法》
修正案
(B)立法院組修憲委員會審議《憲法》修正案,委員會人數為立法委員總額 1/4
(C)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 1/2 出席,議決須有出席委員 3/4 同意
(D)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E)複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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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9), B(449), C(299), D(2063), E(1938) #2883009
統計: A(2049), B(449), C(299), D(2063), E(1938) #2883009
詳解 (共 4 筆)
#5400962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本會之委員為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加一人(B),由各政黨(政團)依其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之。
第6條:本會會議須有委員三分之一之出席;本會之議決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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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798
關於《憲法》修正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3/4 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決議提出《憲法》 修正案✔️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
-
提議: 須經立法委員 1/4 提議。
-
出席與決議: 須經立法委員 3/4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3/4 之決議,方可提出憲法修正案。

(B) 立法院組修憲委員會審議《憲法》修正案,委員會人數為立法委員總額 1/4❌
根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
-
修憲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為立法委員總額 1/3 加 1 人(目前總額 113 人,委員會人數為 39 人),並非 1/4。
(C)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 1/2 出席,議決須有出席委員 3/4 同意❌
根據《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
-
開會門檻: 須有委員 1/3 之出席。
-
議決門檻: 須有出席委員 1/2 之同意即可。
(D) 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及第 1 條:
-
立法院提出之憲法修正案,應於公告半年後,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應於公告期滿後 3 個月內投票)。
(E) 複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
修憲案通過的門檻極高,必須是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絕對半數」門檻),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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