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美國的職位分類制度,共分為幾個職等?
(A)15個
(B)16個
(C)17個
(D)18個
統計: A(606), B(476), C(335), D(2521), E(0) #137814
詳解 (共 10 筆)
美國18職等
美國1978年文官改革法將一般俸表 GS 16-18 的職位統整成一套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稱為資深文官職(The Senior Executive Service,簡稱SES)。
以下那一個選項並非是美國於1883 年通過潘德頓法(The Pendleton Act)的主要目的?
(A)設置文官委員會
(B)職位任期保障
(C)建立職位分類制度
(D)公開考試任用人員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93 年 - [行政學概要] 93年退除役四等一般行政#3838
答案:C
pendleton act 1883首次確認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原則,即競爭考試、職務常任和政治中立[1],並將此原則法制化、制度化,成為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則。 (C)建立職位分類制度>>職位分類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西方國家對文官職位的傳統分類,以盛行於英國的品位分類制為典型。品位分類以擔任公職的人為中心,依其身份和資格決定地位高下、待遇厚薄,而不考慮其所任職位的工作性質、數量和質量。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由於政府行政職能日益擴展,職位專門化和技術化不斷發展,政府部門深受企業經營的影響,政府文官職業化日益廣泛,於是職位分類制應運而生。最先實行職位分類的是美國。1905年芝加哥市政府首先確認在公務人員中以職務分類為基礎的原則,並從1909年始制定《職務分類法》,1912年正式實行。1923年,美國國會通過第一個《職位分類法》。1949年國會又通過新的《職位分類法》,調整原來職位分類結構,並一直執行下來。此後,加拿大、法國、泰國等國在不同範圍內實行職位分類制度。職位分類以「事」為中心,即職位的工作、責任及所需的資格條件,不同於品位分類的以「人」為中心;職位分類重視工作和責任,待遇隨著工作和責任加重而提高,不同於品位分類重視「名份」,只要「名份」提高便增加待遇;職位分類具有較大的科學性和專業化,不像品位分類缺乏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