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臺北市政府決定之
(B)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協議定之
(C)由行政院決定之
(D)由內政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議定之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洪小修 大一上 (2014/01/11)
行政程序法 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看完整詳解
6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4/14)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由臺北市政府決定之 。

行政程序法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7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3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行政院決定之 
(B)由臺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協議定之 
(C)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協議定之 
(D)由內政部決定之 

答案:B 

第13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時之解決方法)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
查看完整內容
8F
妙麗 高一下 (2022/02/26)

此處為消極競合,兩個都說沒有

就由共同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


如果兩個都說有管轄權,就要由受理在先的機關

15.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