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A)由臺北市..-阿摩線上測驗
6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4/14)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勞工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由臺北市政府決定之 。 行政程序法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 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
7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3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應如何解決? 答案:B 第13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競合時之解決方法)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應為必要之職務行為,並即通知其他機關。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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