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為郵件處理規則所定收領掛號郵件之對象?
(A)鄰居
(B)收件地址管理服務人員
(C)收件人親戚
(D)收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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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746), C(20), D(2), E(0) #2650609

詳解 (共 3 筆)

#4631066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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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第 48 條 

1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收件地址之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郵件收發處收領。

2 掛號郵件亦得經由中華郵政公司設置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供民眾交寄或領取文件或物品之智慧型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下簡稱i郵箱)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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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39

郵件處理規則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第 48 條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接收郵件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掛號郵件亦得經由中華郵政公司設置於道路、住宅、商場、工廠、機關、學校、公私團體及其他公眾出入處所,供民眾交寄或領取文件或物品之智慧型收受郵件專用器具(以下簡稱i郵箱)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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