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哪一類情形不屬於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無法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
(A)參加不良組織者
(B)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C)經常打架滋事破壞公物者
(D)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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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426), C(416), D(102), E(0) #871142

詳解 (共 3 筆)

#1135116

少年虞犯的要件為:

1.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的人交往。

2.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的場所。

3.  經常逃學或逃家。

4.  參加不良組織。

5.  沒有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

6.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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