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總統之職權?
(A)提出法律案
(B)行使大赦、特赦等赦免權
(C)授與榮典
(D)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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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20), B(105), C(104), D(58), E(0) #699175

詳解 (共 4 筆)

#1130944
提案為法律制定的第一個步驟。
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及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完成三讀之法律案經院長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則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之程序,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第七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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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0614

五院可以提案,總統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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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728
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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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86
總統不是可以提出法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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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2230
未解鎖
(A)提出法律案        →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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