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照最新2009 年修訂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之實施分成幾個階段?
(A)三階段
(B)四階段
(C)五階段
(D)不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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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0), B(2757), C(459), D(121), E(0) #97362

詳解 (共 8 筆)

#89137
B
所以是四階段沒錯:學前、國民、高級中等、高等及成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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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088

特殊教育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 10 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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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22

依照新的特殊教育法: 第十條(特教之實施階段)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試題疑義以更改答案為四階段~1111教職網有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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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68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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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6
忘記要勾選~~~修改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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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4

答案誤植~~~請阿摩大人~~修改正確的答案喔~~

此題正確答案為B

麻煩阿摩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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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42
特幼、療育院→特殊班、資源班、資優班→啟智聰學校→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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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64

所以不是四階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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