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打破過去陳舊的觀點,主張學生、老師亦有《憲法》上基本權利。當學校的處分 涉及學生身分資格,影響學生受教權利時,允許學生得請求司法救濟。下列何者為法定的救濟途徑? (A)上訴與抗告 (B)請願與訴願 (C)訴願與行政訴訟 (D)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