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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年新北市國中聯招公民專業科目#16628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年新北市國中聯招公民專業科目#16628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78.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解釋,打破過去陳舊的觀點,主張學生、老師亦有《憲 法》上基本權利。當學校的處分涉及學生身分資格,影響學生受教權利時,允許學 生得請求司法救濟。請問:法定的救濟途徑為何?
(A)訴願與行政訴訟
(B)請願與訴願
(C)上訴與抗告
(D)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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