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敘述,下列哪些較為適切? (甲)新生的IEP..-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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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呂美玲 高三下 (2024/01/2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第 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甲);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丙)。 為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