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鄭老師帶領的班級將於6月20日畢業,其中有一名學生曾接受輔導室個別輔導,並被學校列為高關懷學生。根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 辦法》,學校最遲該於畢業以前多久召開評估會議,以確認該生是否列為轉銜學生?
(A)1年
(B)1個月
(C)6個月
(D)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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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607), C(25), D(66), E(0) #2953708

詳解 (共 5 筆)

#5735115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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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9763
學生轉銜輔導級服務辦法 重點法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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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0716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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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790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4條

1.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2.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

3.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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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578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原就讀學校應就前項名冊中之高關懷學生,於其畢業一個月前,召開評估會議,評估應否列為轉銜學生。但學生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個月內為之。
前項評估會議由校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擔任主席,其餘成員應至少包括導師、主責輔導人員、輔導主任或組長、專(兼)任輔導教師、學務處及教務處人員;必要時,得邀請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法定代理人)、校外資源網絡人員、專業輔導人員及其他學者專家等人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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