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甲以新臺幣五萬元代價請求乙砍斷田徑選手丙之一腳,乙答應甲之請求,攜帶開山..-阿摩線上測驗
23F 9月四等警察 加油 高雄 大二上 (2021/01/12)
28上1098 不以驗段時判斷是否喪失機能,要以經過能診治恢復原狀 或雖不能回復原狀而祇減衰其效者,仍不得為為重傷 幸未造成殘廢 (但也是喪失機能 不能恢復原狀 無法參加田徑 而且是被砍斷 不是說骨折 這樣說法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
24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21)
109年度台上字第4701號判決(2020年9月29日) http://www.prosecutors.org.tw/NewsContent.aspx?id=12129&type=4 「如何」及以「何時點」作為判斷1 目或2 目之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而達重傷害程度?以「毀敗」而言,若傷害已造成1 目或2 目脫離本體或根本無法治療之程度,自無須考量後續醫療之結果,直接即可認定為重傷害 至1 目或2 目傷害是否達於「 嚴重減損」程度,則應參酌醫師之專業意見、被害人實際治療回復狀況及一般社會觀念對於被害人能否「參與社會」、 「從事生產活動功能」或「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等社會功 能(或是社會適應力)綜合判斷之,且不以傷害初始之驗斷 狀況為標準,如於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害人所受傷害已... 查看完整內容 |
25F e120247666 大一下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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