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00.行為人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侵害他人,但確信好運當頭不會發生意外,若犯罪結果仍發生時,行為人之認知為下列何種?
(A)未必故意
(B)有認識過失
(C)擇一故意
(D)累積故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Xiau Q Liou 幼兒園下 (2012/04/16)
描述好像有點爭議,只有寫到"侵害他人"。A:未必故意(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定義則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遇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B: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能預見棋發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者,以過失論。C:擇一故意:行為人在其行為時具有兩個以上不同罪質的故意,但不能確定哪一項,而其中任何一項結果的實現,均不違背其本意時稱之。D:累積故意的明確定義是:乃行為結果亦必會實現,客體則概括者。所以我覺得答案應該是B,他雖然能預見自.....看完整詳解
9F
Summerbaby Ha 大一上 (2019/01/29)

感覺是未必故意  

10F
楊鴻 大二下 (2019/12/04)
間接故意
又稱未必故意,指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的實現有所預見,而聽任其自然發展,
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主觀心態(實務又稱容任理論
有認識過失
又稱疏虞過失,指行為人雖認識其行為有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可能性,但因違背義務地可非難地過分自信,
而認為其行為不至實現不法構成要件,進而貿然地從事其原所欲實行的行為,終致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主觀心態。

擇一故意
又稱選擇故意,指行為人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數種情形其中之一發生,而如果行為導致了A情形時,則B情形將不會發生
Ex:甲開槍朝仇人乙與丙射擊,甲知道手槍只剩一發子彈,甲的心態是不管射中乙或射中丙,均無所謂。
累計故意
又稱概括故意,指行為人預見其行為將會同時實現多數不法構成要件或侵害多數行為客體,但仍決意為行為。
Ex:甲向人群丟自製炸彈,造成二人受傷,三人衣物損毀。

11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20)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擇一故意與累積故意:

1.擇一故意(不確定故意)之定義:故意有對應確定範圍之客體,僅不定結果確切發生於何客體而,如向相鄰之兩人開槍。效果:想像競合說(德國通說),亦即實害故意既遂、其他客體(故意)未遂;成立一重罪說(黃榮堅):不一定為實害客體(如殺人未遂大於損毀既遂)

2.概括故意(累積故意)之定義:故意僅對應不確定範圍之客體,且對於發生於幾個客體、何客體皆不確定,如向群眾丟擲手榴彈。效果(德國通說):以實害之不特定客體為故意既遂,其他客體不成立犯罪。


答案部分:主觀構成要件可以再分為「知」與「欲」(A)(B)都具備「知」但意欲部分不相同。依照通說「確信其不發生」之行為非價低於容任結果之間接故意,故以過失論,而本題為典型之確信其不發生,故為有認識過失。(刑法第14條第二項)

1500.行為人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侵害他人,但確信好運當頭不會發生意外,若犯罪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