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下列何者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刑責?
(A)竊取公有器材者
(B)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C)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
(D)徵用土地而從中舞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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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t 小四下 (2017/03/16)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 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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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 國一上 (2017/04/13)

(C)    刑法§128:「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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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顗溱 高二下 (2017/12/08)

C是 越權受理罪

28下列何者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刑責? (A)竊取公有器材者 (B)利用職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