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27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1505自治規則如係依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應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 (A)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