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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下列何者非屬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之情形?
(A)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B)審判長違背闡明義務
(C)依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D)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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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彭凱文(初考錄取再拚普考) 國三下 (2017/01/12)
民事訴訟法§469(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C)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D)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A)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刑事訴訟法§379(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C)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 八、除有特別規定外.....看完整詳解
29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9/30)

謝謝!!樓上提醒~已更正,讓我說的更清楚一點


B)審判長違背闡明義務
闡明義務權是一審及二審(事實審)審判長開庭審判,言詞辯論的義務之一

所以審判長在一審及二審(事實審)審判言詞辯論時沒有闡明義務,且有重大瑕疪是亦屬違背法令

但是在第三審是法律審沒有開言詞辯論庭,要如何闡明義務??


最高法院104年度 台上字第77號民事判決

是在判第二審(事實審),審判長違背闡明義務,亦屬違背法令。

第三審是法律審沒有言詞辯論,審判長要如何闡明義務???

所以我的答案更改為"第三審(法律審)審判長如果沒有開言詞辯論庭,他也沒有闡明的義務。就不生違法問題。


3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9/30)
民事訴訟法 第 474 條 (不經言詞辯論之情形)
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被上訴人委任訴訟代理人時,準用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之規定。
31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4)

審判長違背闡明義務,可另外補充之,非屬當然為違背

29 下列何者非屬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之情形? (A)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