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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A 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
(A)停止條件
(B)解除條件
(C)始期
(D)終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柯柯 高三下 (2017/07/05)
停止條件: 還沒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PROSA 大四下 (2020/12/24)

停止:尚未給,條件成就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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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小花 國三下 (2022/12/19)

#民法上的期限可以怎麼區分?​

期限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跟「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前者是指,法律行為從 #始期 開始向後發生效力;後者則是指,法律行為從 #終期 開始向後失效。​

例如一開始舉的阿司 20 歲時,司媽就送阿司一台車,因此 2 年後,這個與司媽間成立的贈與契約就會發生效力,司媽就有贈與阿司一部汽車的義務(希望收到天竺鼠車車),那阿司承諾從20歲這一天開始就會負責開車在司媽去兜風,從這天開始,繼續性運送契約會發生效力,這就是一種「附始期的法律行為」。​

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譬如阿司的租賃契約寫著「租賃期間至 2021 年 8 月 1 日止」,就代表在今年 8 月 1 日,阿司跟房東間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
出至: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hotos/a.116678063337330/289294509409017/?type=3

14F
YHC 大一下 (2023/10/04)
發停(法庭)失解

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