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尚未給,條件成就生效
★★:★★★,...
#民法上的期限可以怎麼區分?期限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跟「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前者是指,法律行為從 #始期 開始向後發生效力;後者則是指,法律行為從 #終期 開始向後失效。例如一開始舉的阿司 20 歲時,司媽就送阿司一台車,因此 2 年後,這個與司媽間成立的贈與契約就會發生效力,司媽就有贈與阿司一部汽車的義務(希望收到天竺鼠車車),那阿司承諾從20歲這一天開始就會負責開車在司媽去兜風,從這天開始,繼續性運送契約會發生效力,這就是一種「附始期的法律行為」。
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譬如阿司的租賃契約寫著「租賃期間至 2021 年 8 月 1 日止」,就代表在今年 8 月 1 日,阿司跟房東間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出至: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hotos/a.116678063337330/289294509409017/?type=3
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