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同意將 A 屋免費借給乙住,雙方約定,乙可以住到考上公職為止,乙考上後 A 屋就要還給甲。此為何種附款之法律行為?
(A)停止條件
(B)解除條件
(C)始期
(D)終期
統計: A(1750), B(5657), C(58), D(279), E(0) #1509016
詳解 (共 10 筆)
停止條件: 還沒給
解除條件: 先給了
第99條(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說,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送一台腳踏車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 考試進步了(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說,我現在送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這次考試退步,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考試退步了(解除條件成 就),
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
任務 finish停止條件=完成條件 ==>完成後領賞= 生效。 完成xxx條件後,狀態生效。finish是完成和停止的同義字。
契約 cancel 解除條件=廢棄條件===>合作狀態失效,犯了xxx,合作解除 為條件
記憶:解『除』條件,條件成就,『失』其效力。(除濕機...)
一、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1年內結婚,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有在1年內結婚(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二、解除條件:
民法第99條第2項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已生效,但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我贈與一台手機給你,但如果在1年內結婚,手機就要還我。
贈與的法律行為已經生效,女兒已經拿到手機,但如果女兒在1年內結婚了(這就是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失其效力,女兒即必須將手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