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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 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規定,對於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稱為「虞犯」。下 列關於現年 15 歲小藍的行為表現,若依上述法令規定,何者不會被視為虞犯?
(A)吸食強力膠
(B)在賭場打工
(C)時常於深夜流連網咖
(D)擔任加油站大夜班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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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Chi-113高考人事行政 大二下 (2019/11/13)
注意:少年事件法已修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第 3 條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看完整詳解
10F
111鐵佐運營上榜 大三上 (2022/06/06)
吸毒帶武器可能犯罪
1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9)

(0861002 全文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節錄 (0861002 全文修正) 理由

一、「少年法庭」改為「少年法院」。

 

(1080531 修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下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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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4/10/22)

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的少年,是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而少年有以下情況,且需要保障他的健全自我成長時,就會稱為「曝險少年」(從前被稱為虞犯少年)。
一、沒有正當理由而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的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例如施用第四級毒品)。
三、有從事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但依法還不會處罰的行為。

23 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規定,對於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