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份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再彙總向主管機關申報
34.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應..-阿摩線上測驗